2022年5月18日,肇東市公安局交警大隊副大隊長曲斌帶領隊員在轄區執行巡邏管控任務。16時40分許,巡查至澇洲鎮中心小學東側鄉村公路附近時,發現公路上一輛自西向東行駛的黑MRJ854號五菱牌小型面包車有超員嫌疑,欲對其進行攔截檢查。該車駕駛人發現警車后加速逃離,駛出200米左右時,駕駛員棄車逃逸。經民警現場檢查,該車核載7人,實載17 人,車輛座椅已被改裝,執勤民警將車輛暫扣,并將乘客轉運。經查,黑MRJ854號五菱牌小型面包車駕駛人為肇東市四站鎮居民魏海波,涉案車輛所載乘客為澇洲鎮中心小學一、二年級學生16人。車輛使用性質為非營運車輛。

目前,犯罪嫌疑人魏海波(男,41歲,黑龍江省肇東市四站鎮巨林村人)在公安機關的強大思想攻勢下已投案自首,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按照《校車安全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規定:使用未取得校車標牌的車輛提供校車服務,或者使用未取得校車駕駛資格的人員駕駛校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扣留該機動車,處1萬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2015年11月1日開始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規定: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危及公共安全等情形,并規定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上述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的,按照危險駕駛罪定罪處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