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對突如襲來的新冠疫情,肇東市全域按下了“暫停鍵”,全市居民與疫情防控工作人員同心抗疫的時候,卻有個別市民,無視疫情防控相關規定,私自外出,給他人生命健康安全帶來嚴重威脅,被公安機關依法行政處罰。
案例
11月18日,肇東市居民周某勇、劉某寶、劉某、因違反疫情防控規定,不配合核酸檢測和按規定隔離,被公安機關予以行政處罰。
11月18日,肇東市居民馬某江私自外出購物、吳某軍私自外出送貨,兩人因違反疫情防控規定給疫情防控帶來風險隱患,被公安機關予以行政處罰。
11月18日,肇東鎮居民羅某,王某,劉某、安民鄉王某,疫情臨時管控期間私自外出,違反疫情防控規定給疫情防控帶來風險隱患,被公安機關予以行政處罰。
11月17日,肇東市居民郭某春疫情臨時管控期間在小區群內私自接龍買賣雞蛋,因違反疫情防控規定給疫情防控帶來風險隱患,被公安機關予以行政處罰。
【警方提示】
“疫情防控,人人有責”。當前我市正處于疫情防控最關鍵時期,廣大市民應自覺遵守各項疫情防控規定,齊心協力維護良好的疫情防控秩序,切實對自己、家人及社會大眾的生命健康安全負責,共同筑牢疫情防控安全屏障。對于違反疫情防控規定的,公安機關將堅持以“零容忍”態度,依法嚴厲懲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