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對突然襲來的新冠疫情,全市居民與疫情防控工作人員同心抗疫的時候,卻有個別市民,無視疫情防控相關規定,給他人生命和健康安全帶來嚴重威脅,被公安機關依法行政拘留。
11月23日,肇東市居民盧某山疫情管控期間私自幫助王某波、夏某冬聯系買家賣貨,該行為屬于拒不執行政府在緊急情況下發布的決定、命令,公安機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依法對盧某山予以拘留5日行政處罰。
11月23日21時、23時,肇東市居民王某波、夏某冬疫情管控期間駕駛面包車分兩次,將農副產品土豆、柿子賣給肇東市某小區居民盧某山及聯系的住戶,違反疫情防控規定私自送貨,公安機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依法對王某波、夏某冬予以拘留10日行政處罰。
11月25日15時,肇東市居民趙某玲家里有陽性患者拒不配合轉運,工作人員到趙某家勸說仍不配合,情緒激動摘下口罩撕扯派出所工作人員,并將派出所工作人員防護服撕壞,經多次勸說,趙某現同意轉運治療。趙某玲行為屬于拒不執行政府在緊急情況下發布的決定、命令,給疫情防控帶來較大風險隱患,公安機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依法對趙某玲予以拘留10日行政處罰。
11月25日17時,肇東市居民董某迪經營的便民店在疫情管控期間私自營業,違反疫情防控相關規定,給疫情防控帶來較大風險隱患,公安機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依法對董某迪予以拘留5日行政處罰。
11月25日凌晨1時,肇東市居民宋某微在疫情管控期間,無視政府在緊急情況下發布的命令及決定,違反疫情規定駕駛私家車私自送貨,公安機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依法對宋某微予以拘留10日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