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東一男子因嘴饞發現自己家院子有野雞出沒,就想抓幾只解饞
便用彈弓獵殺2只,還沒吃到嘴
就被肇東市公安局太平派出所逮個正著
想吃“野味”不成
最后卻進了班房
那些還想吃“野味”的吃貨們
該醒醒了!
案情回顧
2024年1月29日上午,犯罪嫌疑人李某有在家閑來無事發現院里有野雞正在覓食,李某有想嘗嘗野味,覺得在自己家院里抓野雞不會有人發現,隨即使用彈弓將其中兩只野雞打死。在其準備將野雞藏好后再食用時,被肇東市公安局太平派出所民警巡邏時查獲。經訊問,犯罪嫌疑人李某對使用彈弓打野雞一事供認不諱。

目前,犯罪嫌疑人李某已被公安機關依法移交食藥環大隊,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相關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 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或者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制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違反狩獵法規,在禁獵區、禁獵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進行狩獵,破壞野生動物資源,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違反野生動物保護管理法規,以食用為目的非法獵捕、收購、運輸、出售第一款規定以外的在野外環境自然生長繁殖的陸生野生動物,情節嚴重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民警提醒:
為滿足一時食欲,違法獵捕野生動物,不僅破壞了生態平衡,且存在細菌、病毒傳染風險,可能危害公共安全。勸誡廣大群眾,不要以為“打野雞”事小而以身試法,否則將受到法律的嚴懲。讓我們一起行動起來,自覺抵制非法獵捕、殺害野生動物行為,保護野生動物資源,革除濫食野生動物的陋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