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02月15日01時11分,肇東交警大隊事故中隊接計先生電話報警稱:在肇東市四明北路與向陽街交叉路口處,一輛黑A****N號寶駿牌小型轎車與一輛黑M****1號別克牌小型普通客車相撞,相撞后黑A****N號寶駿牌小型轎車逃逸。
 

 
      交警大隊民警接到報警后迅速反應,積極與報案人溝通,迅速到達事故現場,并對事故現場周圍監控進行查詢,通過技術手段對肇事逃逸車輛的行車軌跡進行追蹤查詢,但由于光線較暗,未發現該車行車軌跡。后經調查,查實在事故發生后由于逃逸駕駛員將肇事車輛藏匿,民警又根據現場情況以及相關知情人員提供的線索進行匯總,經層層摸排、調查走訪,于2025年2月15日13時許最終確定肇事逃逸車輛藏匿在肇東市一道街北一停車場院內。辦案民警在扣押肇事逃逸車輛過程中,一人主動上前詢問,民警覺得此人可疑,便質問其是否為該車駕駛人。該人自覺無法逃避,承認系該車駕駛員,民警遂將其一并帶回交警大隊,自接警至將違法嫌疑人抓獲僅僅用時14小時!
 

 
      經詢問,肇事逃逸嫌疑人為耿某某,其如實供述了自己交通肇事逃逸的詳細經過,對其無證駕駛、肇事逃逸一事供認不諱。2025年2月15日,肇東交警大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第一款第(一)、第(三)項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第二款之規定,對違法行為人耿某某做出執行行政拘留20日,并處罰款4000元的治安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