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4日6時35分許,劉某某駕駛無號牌宗申牌電動三輪車,在肇東市北直街由東向西行駛至鐵路跨線橋橋上路段時,將環衛工人孫某某撞倒,造成孫某某受傷的交通事故。事故發生后劉某某駕車逃逸。
接警后,肇東市交管大隊工作人員迅速到達現場進行勘察。經過對途徑事故現場車輛行車記錄儀、城市監控系統查詢及對途徑現場車輛的詢問,鎖定嫌疑車輛為一輛藍色電動車。大隊民警在市局科信大隊的全力配合下,對該車進行大量細致查詢,最終鎖定嫌疑車輛在肇東市海城鄉某村,民警立即趕往海城鄉該村,將肇事逃逸嫌疑人劉某某在其家中抓獲,從接警至抓獲嫌疑人僅用9小時。

劉某某到案后如實供述了自己交通肇事逃逸的詳細經過,對其肇事逃逸的違法行為供認不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第一款第三項、第二款之規定,決定對劉某某罰款2000元,并處行政拘留15日。
肇東市交管大隊在此提醒廣大駕駛員:肇事逃逸是嚴重的違法犯罪行為,在發生交通事故后,應立即停車,搶救傷者,及時報警,肇事逃逸必將受到法律嚴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