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大市民朋友們:
為深入貫徹落實《黑龍江省電動車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進一步規范我市電動車管理,維護道路交通秩序,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條例》實施基本情況
《條例》自2023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對電動車的生產、銷售、登記、通行、停放等環節作出了全面規范。當前,我市正持續推進《條例》落地落實,著力構建安全、有序、文明的電動車管理秩序。
二、非標電動車過渡期管理
(一)適用范圍
本通告所稱“非標電動車”,是指不符合強制性國家標準、未列入工信部《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的電動摩托車、低速電動車(含三輪、四輪車)。
(二)過渡期規定
非標電動車過渡期截至2026年4月30日。過渡期內,已領取臨時通行標識的非標電動車可繼續上道路行駛;過渡期屆滿后,即自2026年5月1日起,一律禁止上道路通行。
三、法律責任
(一)對常見交通違法行為的處罰
對駕駛非標電動車及合規電動車過程中存在的未佩戴安全頭盔、逆向行駛、違反交通信號燈指示通行、超員、亂停亂放,以及非法拼裝、加裝、改裝等違法行為,公安交管部門將依法予以處罰。
(二)對過渡期后違規上路的處理
自2026年5月1日起,仍駕駛非標電動車上道路行駛的,公安交管部門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關法律法規,依法從嚴查處。
四、溫馨提示
請廣大市民朋友自覺遵守《條例》規定,主動配合過渡期管理,及時置換或淘汰非標電動車,選擇合規交通工具出行。切勿購買、使用無法登記上牌的非標電動車,共同維護安全、暢通、文明的道路交通環境。
肇東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
2026年4月13日